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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要闻
贵阳仲裁委与贵州黔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企业合规管理 投后管理与仲裁”实务交流会
时间:2023-06-07 [ ] 浏览次数:6947 来源:贵阳仲裁委员会 视力保护色:

     为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国资委关于用好非诉讼方式强化法律纠纷化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6月6日下午,贵阳仲裁委与贵州黔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晟股权基金公司”)开展“企业合规管理 投后管理与仲裁”实务交流会。



      我委主任卜贵荣,仲裁发展处兼综合工作处处长王常毅,案件管理处副处长蒲彦桦,仲裁员焦明鑫、罗璇琳璐;黔晟股权基金公司总经理明安勇,合规风险部负责人王磊,投后管理部副经理段禹均,合规风险部员工袁丽馨及张亚男参加会议。



      明安勇总经理介绍了黔晟股权基金公司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情况以及对合同纠纷解决途径的探索情况,指出了企业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及多种解决路径,并提出了企业纠纷高效解决的具体需求。



      卜主任指出,仲裁是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企业做好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仲裁裁决与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当前人民法院诉讼压力日益增大的环境下,仲裁是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的有效方式和市场主体快速解决纠纷的主要路径。同时,仲裁无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化解纠纷可以让当事人少跑腿,让邮件“多跑路”;案件审理时,当事人提出的意见都会被认真听取和及时回应,切实保障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合理诉求。

      随后,焦明鑫仲裁员进一步介绍了仲裁的特点、优势,表达了对贵阳仲裁委仲裁公信力建设的感受。仲裁案件办理高效便捷,实行一裁终局制度,程序适用与组庭十分灵活,充分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权利。并且,仲裁审理不公开,裁判文书不上网,与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的需求高度契合。在案件质量方面,贵阳仲裁委始终秉持严格标准,对仲裁文书层层把关,全力铸造仲裁公信力,深受市场主体的信任。

      王常毅处长详细解答了黔晟股权基金公司与会人员对仲裁监督机制的有关问题,并结合实例介绍了仲裁裁决书及调解书在人民法院的执行情况。

      明安勇总经理表示,此次交流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对仲裁纠纷解决方式的理解与认识。会后,公司将认真学习领会省国资委下发的《通知》文件精神,从公司实际出发,科学论证,在合适的业务领域推行仲裁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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